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 #34

《属天的奥秘》摘录

《属天的奥秘》摘录

34.属灵真理是无法理解的,除非知道以下普遍原则:

(1)宇宙万物为成为某种事物,都与良善和真理,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;因而都与爱和信,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。

(2)人拥有意愿和理解力,意愿是良善的容器,理解力是真理的容器。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与这两者及其结合有关,正如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,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。

(3)有一个内在人和一个外在人,它们就像天堂和世界那样彼此不同;然而,它们应该构成一体,以便人能成为真正的人。

(4)天堂之光是内在人所处的光,世界之光是外在人所处的光;天堂之光是神性真理本身,也就是一切聪明的源头。

(5)内在人中的事物与外在人中的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;因此,它们各自以一种不同的形式显现,以便它们只能通过对应学被领悟。

除非知道这些和其它许多事,否则,除了那种不协调的观念外,对属灵和属天事物形成任何观念是不可能的。这意味着脱离了这些普遍原则,外在人的经验和知识对理性人的学习和成长来说,几乎没什么用处。由此可见这些信息何等必要。关于这些普遍原则,详情可参看《属天的奥秘》一书。

属天的奥秘 #2530

2530.“我也拦阻

2530.“我也拦阻你犯罪得罪我”表示没有造成伤害,也就是说,在信之教义上没有请教理性,如下文所示。这是显而易见的,无需解释。

属天的奥秘 #8685

8685.“摩西坐着

8685.“摩西坐着审判百姓”表在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出于良善行事之前的状态下,神之真理对他们所作的安排。这从“摩西”和以色列的代表,以及“审判”的含义清楚可知。“摩西”是指直接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(参看7010, 7382节);“审判”是指作出一种安排。“审判”在此之所以表示作出一种安排,是因为神之真理并不审判任何人,而是流入并安排事物,好叫它自己能被接受;它被接受之后,审判就照着秩序的律法进行;这就是主的审判(马太福音25:31至末尾, 约翰福音5:22, 26, 27, 30; 9:39)所表示的,这从主在那里的话明显看出来,祂说,祂不审判任何人(约翰福音3:17-21; 8:15; 12:47, 48)。以色列,即此处的“百姓”,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(参看8645节)。由此明显可知,“摩西坐着审判百姓”表示直接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对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所作的安排。
他们出于良善行事之前的状态下就是如此,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明显看出来。因为正在重生并成为一个教会的人具有两种状态:在第一种状态下,他出于真理行事;在第二种状态下,他出于良善行事(关于这两种状态,可参看8516, 8539, 8643, 8648, 8658节)。在这两种状态下,此人被主引导;不过,在第一种状态下,他通过直接流注被引导,而在第二种状态下,既通过直接流注,也通过间接流注被引导。关于直接和间接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流注,可参看前文(6472-6478, 6982, 6985, 6996, 7054-7058, 7270节)。摩西独自审判百姓代表直接流注;但选出来的千夫长、百夫长、五十夫长、十夫长审判小事,大事呈到摩西这里代表直接和间接的流注,如下文所述。不过,这些事都是几乎无人能理解的奥秘,除非他被主启示,并通过启示而拥有觉知。诚然,这两种流注,以及它们所产生的效果可以描述,但人若没有来自天堂的觉知,仍对它们没有一个正确的理解;来自天堂的觉知只能被赋予那些拥有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爱之人;然而,如果这不是一种对源于纯正良善的真理之爱,这种觉知也不会被赋予他们。

目录章节

目录章节

目录章节